《清远市清新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清新区监管场所和广东江南理工高级技工学校清远校区)》(以下简称《审批表》)于2022年10月14日经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批准(编号:4418002022037),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留规模落实原因
为优先保障“十四五”近期急需落地的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建设用地需求,贯彻落实清远市委市政府的会议精神和要求。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66号)等文件要求,通过组织编制《审批表》将项目范围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
二、落实规模情况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用地空间保障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2〕369号)等相关文件,清新区监管场所和广东江南理工高级技工学校清远校区项目符合使用省预下达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条件。《审批表》落实地块位于禾云镇井塘村、五爱村、鹿田村、龙颈镇军营村,共4个地块,共使用预下达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8.5499公顷,未突破省预下达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三、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审批表》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预留规模落实后,清新区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各增加28.5499公顷。
四、批准机关: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时间:2022年10月14日
六、批准文件:清远市清新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清新区监管场所和广东江南理工高级技工学校清远校区)(编号:4418002022037)
七、公告方式:
(1)网上公告: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网站。
(2)张贴公告:清远市清新区禾云镇人民政府、龙颈镇人民政府、井塘村、五爱村、鹿田村、军营村公告栏。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
2022年10月17日